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色魔多次作案 最终入狱

发布时间:2012-05-21 17:28:02


召陵区法院近期审结一起抢劫、强奸、强制猥亵妇女案。罪犯徐某,男,33岁,初中肄业,农民工。2009年和2010年期间,曾先后5次潜入单身女性住处窃财窃色。

抢得财物   强奸未遂

2009829凌晨8时许,徐某在漯河市召陵区翟庄村一女子租住的房屋内实施盗窃时,惊醒了该女。徐某卡住该女脖子威胁其不准喊叫,欲对该女实施奸淫时,因遭到该女强烈反抗,徐某奸淫未遂,致使该女受到轻伤。

抢得财物   实施猥亵

2009920凌晨845分,徐某在漯河市召陵区翟庄村某女租住的房屋内实施盗窃时,惊醒了该女。徐某卡住该女的脖子威胁其不准喊叫,并用绳子将其双手捆住,以口交的方式强行对其实施猥亵后逃离作案现场,致使该女受到轻微伤。

抢得财物   色胆未露

20091018凌晨,徐某在漯河市召陵区翟庄村一女子租住的房屋内,盗得1部价值700多元的照相机,后惊醒了该女。徐某卡住该女脖子威胁其不准喊叫,遭到该女的强烈反抗后逃离作案现场,致使该女受到轻微伤。

盗窃奸淫未成   致使窒息

201069凌晨7时许,徐某在漯河市召陵区翟庄村某女住处实施盗窃时,惊醒了该女。徐某卡住该女的脖子,采取暴力手段,欲对其某实施奸淫,遭到该女的强烈反抗。徐某见奸淫无法得逞,遂用被子蒙住该女的头部,致使翟某某出现窒息征象并造成轻伤。

强奸抢劫得逞

201074凌晨,徐某在漯河市召陵区翟庄南街某女子租住的房屋内实施盗窃时,惊醒了该女。徐某卡住该女颈部威胁其不准喊叫,致使该女被卡颈部时出现窒息征象。后徐某强行将该女强奸,并抢走1部价值200元的手机、1张邮政储蓄银行卡及现金70元后逃离作案现场,致使该女子受到轻伤。

 


关闭窗口

您是第 4975243 位访客


Copyright©2024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