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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恶意拖欠货运费、装卸费,司机该咋办?

发布时间:2022-12-16 17:30:51



打工人为了挣钱

辛辛苦苦、长途跋涉搞运输,

到头来运费没结算,

还要自掏腰包垫付装卸款,

要账时却被无辜耍赖,

电话、微信拉黑……

近日,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审理了

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

我们一起来看看!



【基本案情】


2022年5月20日,
李某与A物流公司签订一份货物运输合同,
双方约定了货物名称、重量、起运地点、运输费用、
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李某按合同要求将货物运输至送达地,
运费共计7600元,
并且应物流公司要求垫付了装卸费2700元。
后李某多次找物流公司催要运费及装卸费,
物流公司却屡屡推脱不予结算,
甚至直接把李某电话、微信拉黑。
李某遂诉至召陵区法院,
请求依法判令物流公司支付运费

及装卸费共10300元。


【法院判决】

经法院经审理查明,
李某与A物流公司签订了货物运输合同,
李某依约履行了运输义务并代为垫付货物装卸调度费,
结合原告李某陈述、起诉状、货物运输合同、
聊天记录、诉讼费票据、庭审笔录等证据,
在被告物流公司缺席的情况下,
本院亦予以认定运输合同成立有效。
经李某催要运费、装卸费,
物流公司至今未予清偿,
明显属于不诚信行为,
构成了违约。


法院判决,
A物流公司于十日内支付李某
运费7600元及装卸调度费2700元。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

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八百零九条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第六十八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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