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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年4月9日起至2026年4月11日止。 案号 申请 执行 人 被执 行人 领取人 发放 金额 发放 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5)豫1104执2065号 张志宏 张献峰、王永祥 漯河市睿兴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4000元 发放拍辅费 周珈亦 176 3951 5573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92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6年4月8日
·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年4月3日起至2026年4月5日止。 案号 申请 执行 人 被执 行人 领取人 发放 金额 发放 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16)豫1104执恢571号 李新红 丁红霞 丁红霞 24000元 给付被执行人24月个月生活费 周珈亦 176 3951 5581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92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6年4月2日
·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年3月30日起至2026年4月1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5)豫1104执1494号 河南平安实业有限公司 漯河中投置业有限公司 漯河睿兴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1500元 该案款为辅拍费用 王剑 17639516500 漯河中投置业有限公司 145273.74元 该案款为拍卖房产后多余案款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92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6年3月29日
·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年3月27日起至2026年3月29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6)豫1104执197号 漯河市召陵区青玲养殖专业合作社 王海江 刘青玲 354.4元 申请执行人属于个体工商户,名下没有开户,交由实际经营人领取。 贾守信 176 39515579 (2024)豫1104执1759号 杨新华 王国强 王国强 24000元 划扣退休金账户,保留生活费。 (2025)豫1104执恢222号 河南泰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漯河银海置业有限公司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230000元 (2023)豫1102执2436号扣留案款 傅博文 176 39515523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71。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6年3月26日
·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年3月26日起至2026年3月28日止。 案号 申请 执行 人 被执 行人 领取人 发放 金额 发放 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5)豫1104执恢442号 张家明 周丹、张成明 漯河市睿兴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3000元 辅拍机构拍卖房产佣金 周珈亦 176 3951 5581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92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6年3月25日
·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年3月24日起至2026年3月26日止。 案号 申请 执行 人 被执 行人 领取人 发放 金额 发放 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3)豫1104执恢375号 曾玉芬 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万恒达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太阳飘亮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真大方略律师事务所 986213.8元 申请人较多,委托律所统一分配发放 周珈亦 176 3951 5581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92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6年3月23日
·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年3月17日起至2026年3月19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5)豫1104执2081号 无 宋太民 吕彬 15789.34元 退税 朱方超 17639515587 255260.93 夫妻共同财产分配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71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6年3月16日
·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年3月4日起至2026年3月6日止。 案号 申请 执行 人 被执 行人 领取人 发放 金额 发放 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5)豫1104执2050号 无 宋太民 吕彬 20020元 因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配 朱方超 176 3951 5587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92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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