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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年5月30日起至2026年6月1日止。 案号 申请 执行 人 被执 行人 领取人 发放 金额 发放 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6)豫1104执1154号 厦门天艺舞青衣服饰有限公司 庄秋滨 庄秋滨 150元 被执行人庄秋滨诉讼费重复缴纳,现退还重复缴纳诉讼费 张召 166 0395 9295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92。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6年5月29日
·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年5月29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6)豫1104执686号 无 张淼鑫 于爱霞 225元 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王振豫 159 3951 6166 孟金霞 592元 冯爱平 1134元 李晓青 1350元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52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6年5月28日
·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年5月27日起至2026年5月29日止。 案号 申请 执行 人 被执 行人 领取人 发放 金额 发放 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6)豫1104执422号 深圳市小赢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李金巾 深圳市泉贝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539.86元 申请人的公司变更登记名称,需向新账户发款 李宣 176 39515528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92。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6年5月26日
·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年5月26日起至2026年5月28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6)豫1104执1084号 大名县双品商贸店经营者纪彦玲 襄城县婷淼农副产品店、万婷婷、李珂星 纪彦玲 55000元 因大名县双品商贸店无账户,现需将被执行人履行案款发放给大名县双品商贸店经营者纪彦玲个人账户 王鹏 176 39515585 (2025)豫1104执1343号 轻功体育用品(武汉)有限公司 楚白敬 轻功体育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2025元 执行期间申请人名称变更,因此发放领款人为变更后名称 朱硕 176 39516300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71。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6年5月25日
·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年5月26日起至2026年5月28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5)豫1104执恢106号 张雪玲 朱俊胜、李丽 李丽 6208元 经双方协商,给被执行人预留的生活费。 杨磊刚 176 39515586 (2023)豫1104执恢375号 曾玉芬 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万恒达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太阳飘亮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正大方略律师事务所 495209.64元 申请人较多,委托律所统一分配发放 周珈亦 176 39515581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71。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6年5月25日
·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年5月23日起至2026年5月25日止。 案号 申请 执行 人 被执 行人 领取人 发放 金额 发放 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3)豫1104执1955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铁东开发区支行 董旭松 董旭松 14774.84元 该案件已执行完毕,退还被执行人剩余案款 王冲 176 39515573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92。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6年5月22日
·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年5月22日起至2026年5月24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5)豫1104执854号 胡跃武 张广耀、李慧玲 莘县人民法院 13061.37元 该案件已执行完毕,将剩余案款发放至莘县人民法院 王冲 176 39515573 (2026)豫1104执730号 漯河市谊加谊食品有限公司 张晓青 漯河市睿兴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1500元 拍卖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该不动产流拍,申请执行人以物抵押接收。现需向漯河市睿兴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发放拍辅佣金1500元 王鹏 176 39515585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71。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6年5月21日
·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年5月16日起至2026年5月18日止。 案号 申请 执行 人 被执 行人 领取人 发放 金额 发放 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5)豫1104执2059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中心支公司 谢成 谢成 6800元 经双方协议,为被执行人的保留的基本生活保障费用(2026年2月至2026年5月,共4个月,每月1700元,共计6800元)。 张庭赫 176 3951 1377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92。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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