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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年8月1日起至2026年8月3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4)豫1104执恢336号 漯河市召陵区翟庄街道英杨村村民委员会 漯河市全美全家商贸有限公司 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翟庄街道英杨社区居民委员会 4000元 申请执行人主体名称变更 贾守信 176 39515579 (2026)豫1104执831号 漯河市启宁二手车交易有限公司 杨康 蔡晓笛 531.74元 申请人因为公司没有公户,提交法人账户代为收款 朱硕 176 39516300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71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6年7月31日
·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年7月29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5)豫1104执恢178号 中国农业银行漯河铁东开发区支行 漯河市源隆肠衣有限公司、张春巧、张保柱、李源隆 张春巧 张保柱 12000元 向二被执行人预留2026年2月至2026年7月的生活费 傅博文 176 39515523 (2025)豫1104执344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胡秋花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5698.35元 因申请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指定收款账户户名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李勇 176 39515617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71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6年7月28日
·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年7月27日起至2026年7月30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6)豫1104执622号 漯河市源汇区坤浩副食商行经营者牛新亚 张高峰 牛新亚 2000元 因漯河市源汇区坤浩副食商行无账户,现需将被执行人履行案款发放给漯河市源汇区坤浩副食商行经营者牛新亚个人账户。 王鹏 176 39515585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71。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6年7月27日
·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年7月27日起至2026年7月30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6)豫1104执943号 漯河高新区旺角超市经营者郭相涛 臧绍卓 郭相涛 10000元 因漯河高新区旺角超市无账户,现需将被执行人履行案款发放给漯河高新区旺角超市经营者臧绍卓个人账户。 王鹏 176 39515585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71。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6年7月27日
·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年7月25日起至2026年7月27日止。 案号 申请 执行 人 被执 行人 领取人 发放 金额 发放 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6)豫1104执299号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 张光辉 漯河市睿兴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3000元 发放拍辅费 王冲 176 39515573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92。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6年7月24日
·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年7月24日起至2026年7月26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6)豫1104执278号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 米欣然、刘勇 王强伟 225000元 该拍卖款退回买受人名下账户 杨磊刚 176 3951 5586 (2023)豫1104执344号 胡俊锋 任利昌、谢会敏 胡毅博 69599元 申请人胡俊锋死亡,变更申请人,领款人系原申请人儿子 李宣 176 3951 5528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71。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6年7月23日
·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年7月21日起至2026年7月23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4)豫1104执670号 王志海 李连成 李连成 7000元 给被执行人预留的生活费 杨磊刚 176***** (2026)豫1104执恢163号 朱俊俩 常建宾、河南江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张振帅 59098.73元 退还买受人垫付税款 周珈亦 176***** 漯河市睿兴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3000元 辅拍佣金发放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71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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