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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年9月29日起至2026年10月1日止。 案 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6)豫1104执723号 谢军荣 于付河 于付河 1507.91元 扣划被执行人于付河投保保险的现金价值共计10404.34元,扣除本案执行款本金、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执行费共计8896.43元,剩余1507.91元退还被执行人。 张庭赫 176 39511377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92。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6年9月28日
·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年9月29日起至2026年10月1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3)豫1104执恢375号 曾玉芬 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万恒达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太阳飘亮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正大方略律师事务所 520058.99元 申请人较多,委托律所统一分配发放 周珈亦 176 39515581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71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6年9月28日
·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年9月24日起至2026年9月26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6)豫1104执恢129号 常程 张宇 杜俊英 14970.24元 退还其垫付的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房屋过户税费 傅博文 176 39515523 张宇 60000元 为被执行人预留5年的租房费用,每月1000元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71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6年9月23日
·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年9月24日起至2026年9月26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6)豫1104执恢139号 王沾 马艳丽、王丽喜 王丽喜 6000元 向被执行人预留2026年4月至2026年9月的生活费 傅博文 176 39515523 (2026)豫1104执767号 漯河市召陵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高阳阳 漯河市睿兴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5000元 发放拍辅机构拍辅费 王冲 176 39515573 程相平 357.79元 发放买受人垫付税款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71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6年9月23日
·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年9月17日起至2026年9月19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6)豫1104执1912号 漯河市召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河南方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漯河市召陵区劳动监察大队 297155.55元 领款人系漯河市召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下属漯河市召陵区劳动监察大队 李宣 176 39515528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71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6年9月16日
·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年9月16日起至2026年9月18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6)豫1104执恢134号 周克珍 任忠卫、漯河市驰隆汽车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刘玉红 412842.04元 共有财产拍卖所得一半的份额及垫付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 傅博文 176 39515523 漯河市睿兴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4000元 拍辅机构服务费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71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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