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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5年7月7日起至2025年7月10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1)豫1104执恢4号 周记安、杨俊玲 王建岭、王油锤 王建岭 6000元 经双方协议,给被执行人预留的生活费 杨磊刚 176 3951 5586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92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5年7月7日
·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5年7月3日起至2025年7月6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5)豫1104执68号 漯河市金鹏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漯河博富物流有限公司、陈宝珍 潘志寿 92879元 申请执行人撤销拍卖,将拍卖款92879元退还至买受人潘志寿名下账户 杨磊刚 176 3951 5586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92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5年7月3日
·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5年7月3日起至2025年7月6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5)豫1104执恢19号 彭辉 王华磊 漯河市睿兴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3000元 在执行阶段中本院查封、拍卖了被执行人王华磊与王亚丽在婚姻存续期间购入登记在王亚丽名下位于漯河市召陵区天明第一城四期12#楼305号房产,现房屋已拍卖成交。向拍辅机构漯河市睿兴信息咨询公司发放拍辅费3000元 傅博文 176 3951 5523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92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5年7月3日
·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5年7月3日起至2025年7月6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5)豫1104执1424号 上海回力鞋业有限公司 张黎 张黎 553元 多余案款,退还被执行人 李宣 176 3951 5528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92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5年7月3日
·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5年6月30日起至2025年7月2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3)豫1104执恢375号 曾玉芬 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 东正大律师事务所 938143.86元 申请人较多,委托律所统一分配发放 周珈亦 176 3951 5581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92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5年6月29日
·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5年6月27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5)豫1104执854号 杨新海 张西臣 张西臣 1500元 给被执行人预留的生活就医费用 杨磊刚 176 3951 5586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92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5年6月26日
·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5年6月27日起至2025年6月29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5)豫1104执1240号 河南室美室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于凤玲 韩亚鹏 24642元 公司名称错误,案款发放至公司法人 张召 166 0395 9295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92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5年6月26日
·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5年6月23日起至2025年6月25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4)豫1104执恢167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铁东开发区支行 马晓丽、李跃军 李跃军 9000元 发放9000元为被执行人9个月基本生活费 周珈亦 176 3951 5581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92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5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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