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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上门全力调解,圆桌审判亲情弥合

发布时间:2010-08-30 15:57:05


   “要不是你们多次上门耐心说合,看到圆桌审判庭上和平为贵的标语,我和父母之间纷争不知何时是个头,在这我确实受教育了,这官司打得值。”这是2010年6月18日上午,召陵区人民法院召陵法庭采用圆桌审判的方式,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后发生的一幕。

    2010年6月4日,召陵区召陵镇沟李村的一位叫李书岭的78岁的老人,搀扶着身体孱弱的老伴胡翠莲,来到了召陵法庭。他们老泪纵横,向召陵法庭的法官们述说着自己的痛苦。原来,两位老人含辛茹苦将被告即他们的大儿子李国安抚养成人,现两原告年事已高,需要人照料,可被告不尽赡养义务,还经常指桑骂槐,对老人大声吵嚷,因老人多说了一句话,就将其逐出家门。

    立案之后,孟庆东庭长认真分析案情后认为:应从快办理,尽量调解结案。于是当日下午1点多,孟庭长亲自找到被告做其思想工作,被告则认为:父母没给自己建房子,却给弟弟盖了两间平房,厚此薄彼,自己理应少承担或者不承担赡养义务。父母单独把自己告上法庭,这是故意让自己难堪。被告感到面子上过不去,对立情绪很大。此后,孟庭长又先后五次到被告家中做调解工作,被告终于被孟庭长的诚心感染,答应进行调解。法庭通知原、被告于6月10日到庭调解。当日,被告未到庭参与调解,只是被告李国安的妻子到庭。孟庭长亲自主持调解,被告的妻子到庭后列数原告的行为,声称原告如果能同等对待子女,被告也同样尽赡养义务。二原告听后十分生气,眼看着就要发生激烈冲突,孟庭长当即立断,决定先暂缓调解,极力安抚双方,从而稳定了双方的情绪,避免了冲突的发生。看来还得进一步做好双方的思想工作,其后孟庭长又多次找到被告,苦口婆心地与其谈心,引导被告换位思考,让被告意识到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义不容辞的义务,被告最终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一定配合调解,2010年6月18日,在孟庭长的主持下,采用圆桌审判的方式重新开庭,拉近双方的心理距离,缓解矛盾,弱化纠纷,营造和谐舒缓的审理气氛。双方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平心静气地陈述意见、举证质证、互相辩论、协商解决,最后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约定被告同意每月给付两原告生活费200元,相应承担两原告以后的医疗费用,并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在签调解协议时被告李国安真诚地表示以后绝不会再惹老人生气,一起棘手的赡养纠纷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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