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离婚案件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发布时间:2023-04-18 16:03:08


(一)对于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均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关闭窗口

您是第 5987269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