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剑执行”助企纾困--召陵法院执行到位50余万,企业满意送锦旗 发布时间:2023-05-12 16:03:38
将公司B诉至召陵区法院
向A公司支付货款501320元及逾期利息13577.42元
A公司无奈在2023年2月28日向召陵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