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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我受理了一起离婚案件。接手该案后,我按照习惯先了解案情,通过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我了解到该案是原告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案件,双方对婚内购买的两套房产争议较大,而且这两套房产原告父母均有出资,且出资数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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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4日,该案第一次开庭审理。庭审时男方表示坚决要求离婚,女方也表示同意离婚,但双方对财产争议很大:双方都要求现住居住房子的所有权,男方的理由是其出资多,女方的理由是其带着孩子没地方住,孩子已经住惯了现在居住的房子,并称该房子离孩子学校比较近,方便孩子上学;男方主张其父母对房屋的出资属于借款,并提供了借条,要求女方共同偿还其父母出资部分,女方称男方父母的出资系赠与,并称对借条不知情;男方称女方保管着其个人交通事故赔偿金,要求返还,女方称大部分已用于家庭消费,并提供了一些消费凭证。庭审当天,因双方争议较大,且当天排庭较多,我没有当庭主持双方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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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后,我反复查看双方提供的证据及庭审陈述,归纳双方争议的焦点及各自的证据和理由。为了避免和当事人直接联系容易陷入僵局,于是我先分别给双方代理人联系,让代理人询问男女双方各自的调解意见。开始时,双方代理人都各自站在自己当事人的立场,造成双方调解意见差距较大。在这种情况下,鉴于男方父母出资数额较大且占总房款的比例较大,如果房子归女方,男方及家人情感上很难接受,因女方保管着男方个人赔偿金,如果房子归女方所有,女方除了向男方支付房屋补偿款外,还需要返还男方个人赔偿款,但女方并没有能力同时承担这些费用,如果这样分配,案件也难以执行,于是我从以上角度给代理人分析利害关系,最终女方同意争议的房子归男方所有,另外一个房子归女方所有,双方互不支付房款,男方仅需支付孩子抚养费,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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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这个案件,我进一步认识到,对符合离婚条件的案件,如果双方财产争议较大,不宜快速判决,还是要尽量调解,调解时,要综合考虑,不仅要考虑法律规定,还要考虑人情常理,以及结果能否便于执行,要保证基本的公平公正,以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
(供稿:民事审判庭 杨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