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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付之后不归还?法院:不当利益!

发布时间:2023-05-25 18:40:36


    不当得利是指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近日,召陵区人民法院受理审结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A某和B某因送货签合同认识

B某让A某运送一车货物至指定地点公司

运费为4500元

称公司会给A某返利共计5600元

B某让A某先垫付1100元

A某通过银行转账给B某1100元

后A某向指定公司索要运费

该公司只承认4500元

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A某运费4500元

A某随后与B某沟通索要剩余的1100元运费

B某承认此事

并说会转账还给A某

但至今未退还

故A某将B某诉至召陵区法院

法院判决


经法院审理查明

货物运输合同上约定运费为4500元

根据A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

A某多次要求B某退还该1100元

B某亦多次答应退还

B某取得A某向其转账的该1100元没有法律依据

构成不当得利

应当退还A某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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