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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接收实习生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12 18:55:30


    为加强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培养,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召陵区人民法院拟接收在校大学生或往届未就业学生到我院实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收岗位

    接收实习法官助理、实习书记员、实习行政人员20名。主要安排在审判业务部门和综合部门从事审判辅助及司法行政工作,进行法院业务实践。实习人员实习期间在资深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和行政人员的帮助指导下,辅助参与案件审理、案件记录、案卷整理、文书起草、新媒体宣传等工作。

    以上人员工作地点为院机关或派出人民法庭,工作时间与机关工作人员相同。

    二、报名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品德优良,遵纪守法,作风踏实,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

    (二)身心健康,本科及以上在校大学生,法学类、汉语言文学类、新闻学类专业优先;

    (三)能够保证工作时间,实习期不低于2个月,全程参加实习。

    三、接收程序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21日;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院校推荐和个人申请的方式。报名需填写《召陵区人民法院暑期实习生报名申请表》,并附个人学生证、身份证扫描件,院校推荐另附介绍信扫描件,发送至邮箱slfyzzc@126.com;

    3.咨询方式:召陵区人民法院政治部,电话:0395-3561908;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条件,择优确定实习生人选。

    (三)接收报到:通过审查的实习人员,按电话通知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一寸照片、介绍信(院校推荐实习生)至我院政治部818室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实习管理

    1.实习期间,本院负责实习生日常管理与教育培养工作;

    2.实习期间,应遵守本院规章制度,服从带教老师安排,自觉维护法院形象。如有违反,本院将解除实习关系,并不予出具实习鉴定材料;

    3.实习期间,可在我院机关餐厅按干警收费标准就餐,住宿自理;

    4.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情况出具鉴定材料,对表现优异者颁发优秀实习生证书。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实习生报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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