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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程送来感谢信 为执行干警点赞

发布时间:2023-06-14 17:44:41


  “我来反映执行局的傅法官,这么热的天,跑了这么远的路,老太太的赔偿要回来了,饭没吃,水也没喝一口就走了,我当时没法表达感激之情,今天专门来法院找领导反映这个事,要让领导表扬表扬他”6月5日上午,周某专程来到召陵区法院,送来了这样一张感谢信。

案情回顾

  2019年10月,七十多岁的齐某在召陵区黄集菜市场北门处被张某驾驶汽车撞伤,齐某家属多次和张某协商赔偿事宜未果。2022年4月,齐某起诉至召陵区人民法院,要求张某赔偿经济损失。6月,法院判决张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齐某各项损失共计23838.48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

执行办理

  2023年4月18日,齐某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立案后,由执行员傅博文办理,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后,张某仍未履行。七十多岁老人家的赔偿款,要尽快执行到位,可张某非本地人,也没有见过张某,执行员就联系齐某亲属一起现场指认。5月23日上午,傅博文带着书记员和齐某亲属一起到周口市商水县现场查找,顶着烈日到商水县后发现张某不在家,打听到张某妻子的地址,又沿着乡间小道在20多公里外找到张某妻子。执行员告知张某妻子劝其丈夫履行判决义务,如果拒不履行将面临诸多信用惩戒。通过耐心细致工作,张某妻子和张某联系后,当场同意一次性全部履行,并及时转账支付。案件办结已过中午,齐某亲属为表示感谢非要请执行人员吃了饭再走,但傅博文说这是我们应做的工作就离开了。

  纸短情长,情真意切,当事人用感谢信的形式对召陵区法院积极主动、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表示赞扬,这其中包含了当事人的真情谢意,也承载了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期盼,不仅是肯定,也是鼓励和鞭策。下一步,召陵区法院将持续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执行理念,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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