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执行员表示由衷的感谢!我的工程款拖了10多年,还以为都要不回来了,法院不到半年就给我要回来了,还顺带解决了另外两笔工程款的纠纷。感谢执行员多次苦口婆心的调解,真是尽心尽力为群众办实事的好干警!”12月18日,召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张培军收到申请人冒着寒风送来的一面锦旗,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案件详情
2012年林某某承包建筑工程期间,被告王某某拖欠林某某垫付的钢材款53万元,款项多年未结。2023年5月,林某某将王某某起诉至召陵法院,法院判决王某某支付林某某工程款53万元及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案件承办人向王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及时与王某某沟通,告知其抗拒执行的后果和及时履行的义务,多次安排双方当事人进行见面沟通。经过执行员的努力,被执行人履行了案款40万元,剩余案款签订和解协议分期履行。
同时,当事人双方在本院另外一个执行案件也在执行员的调解下得以解决。双方100万余元的未诉纠纷,通过执行员的调解,也达成了以物抵债协议,用7套房屋抵债,账款得以结清。
通过法院执行调解,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解决了三个工程款纠纷。申请人林某某也结束了为追要账款10多年的劳累奔波。
召陵法院执行局干警通过执行调解化解数案,不仅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也节约了司法资源。
下一步,召陵法院执行局将进一步提升执行工作质效,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让法院工作更有温度、为民纾困更有力度、民生答卷更有厚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