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入开展“纠正执法问题,促进公正执法”专项教育活动中,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通过不断摸索,采用“三对接”的工作方法,不断促进诉调结合,为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辖区的和谐稳定起到了促进作用。
一是人员对接。在立案大厅设立人民调解室,由人民陪审员或者诉前调解员对简单民事案件进行立案调解,法官指导矛盾纠纷调处和诉调对接工作;设立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办公地点设在交警部门,会同保险公司共同构建法院、交警、保险三方联合调解网络。
二是程序对接。首先立案调解,在当事人起诉后、正式立案前,根据案情或经当事人同意选择委托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或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及时立案;其次庭前调解,立案后,本着调解优先的原则,组织当事人先行调解,也可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调解不成的,及时作出裁判;最后规范司法确认,对当事人自行调解或经调解组织主持达成调解协议要求司法确认的,依法确认其效力,赋予其强制执行力。
三是日常工作对接。为确保诉调对接工作运转流畅,与区司法局联合,实行三方面的衔接制度:即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制度,人民调解员将矛盾纠纷的排查摸底情况及时向法院人民调解室反馈信息,实现早预防、早化解;法院实行人民调解指导制度,选派资深法官负责与各人民调解组织的定期沟通联系,加强对民调组织的业务指导,还通过集中培训、旁听庭审、个案指导等方式提高其化解纠纷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