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召陵区人民法院
对敬某、刘某二人
发出司法惩戒决定书!
01
庭审前殴打诉讼参与人被制裁案
基本案情
2023年12月13日上午10时许,案件当事人敬某与卢某在召陵人民法庭等候开庭时,双方因言语冲突,情绪激动,期间,敬某挥手扇打当事人卢某面部,值班法警和安保人员第一时间制止并稳控双方情绪,联合公安机关和医疗系统对二人行为和受伤情况进行深入评估后,召陵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对案发相关证据进行了全面调取和固定,依法提请罚款、拘留诉讼强制措施,以“司惩”案号立案处理。
处理结果
召陵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豫1104司惩1号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敬某处以1000元罚款。
法警寄语
人民法院是化解矛盾、终止纠纷的场所,不是吵闹喧哗、撒泼动手的地方,任何时候都应理性表达,严格遵守诉讼秩序,切勿触犯法律底线,否则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02
刘某违反信访秩序被制裁案
基本案情
2023年12月13日下午,案件当事人刘某到召陵区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室进行信访活动,期间,不听从司法工作人员劝阻,对法院信访接待人员释法明理置之不理,采取哄闹方式发泄自己的情绪。执勤法警第一时间到场处置并将当事人强制带离,召陵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依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提请罚款、拘留诉讼强制措施操作规程(试行)》,对案发相关证据进行了全面调取和固定,依法提请罚款、拘留诉讼强制措施,以“司惩”案号立案处理。
处理结果
召陵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豫1104司惩2号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对刘某处以500元罚款。
法警寄语
由衷的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司法权威不容侵犯,所有诉讼参与人都应当听从司法工作人员引导,有话好好说、有理慢慢讲,采取合理合法方式的表达诉求。
供稿:法警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