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法说法】协议离婚后一方拒不履行离婚协议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5-02-13 18:22:47
小王(化名)与小张(化名)此前系夫妻,因感情破裂,于2019年10月协议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夫妻共有一套房产暂时登记在小王名下,待女儿成年后过户到女儿名下,小张有居住权;小王需向小张支付8万元。
然而,离婚6年后小王一直未按协议履行义务,未支付协议中约定的8万元,且欲将该房屋出售,导致小张多年未能获得应得的财产份额。2025年初,小张将小王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离婚协议。
法院认为,小王与小张在离婚时签订的协议系双方自愿达成,且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律约束力。小王未按协议履行义务,已构成违约。在法庭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小王需限期履行离婚协议中的相关义务。
离婚协议系基于身份关系对解除婚姻、子女抚养以及相关财产处理进行的约定,是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的法律文件,离婚协议一旦签订,双方均应认真履行。若一方拒不履行,另一方应及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避免因拖延导致损失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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