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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16 16:07:00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5年4月17日起至2025年4月19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5)豫1104执恢127号 河南炎图实业有限公司 漯河兴茂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汇恒律师事务所 30132元 申请人指定案款代收人 张召 16603959295


   (以上表格内容为:案号、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领款人、发放金额、发放理由、承办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92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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