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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法说法】装修未完工,装修公司消失,我该起诉谁?

发布时间:2025-04-18 18:51:04



装修未完工,装修公司突然消失不见,诉至法院以装修公司已注销为由被驳回,那接下来应该起诉谁呢?



案情回顾

2023 年 8 月,王某买了一套学区房,与某装修公司签订了一份装修合同,约定工期为3个月,谁知到了2024年6月仍未完工,且装修公司处于失联状态。无奈,王某将装修公司诉至召陵区法院。


(图片来源于网络)

法院经审理查明,装修公司已于 2023年 11 月13 日注销。法院认为装修公司已注销,其已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故驳回了原告王某的起诉。






那么问题来了,装修未完工,装修公司注销,王某该起诉谁呢?





法官说法


(图片来源于网络)

当企业被注销或者无法承担责任时,应当找相应的经营者或股东承担责任。

因此,装修公司注销后不能再作为被告。若债权人首次起诉时未变更被告,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符合程序规定。但驳回起诉仅解决“程序问题”,不否定实体权利,债权人可重新起诉适格责任主体。修公司注销后若未完成合同义务,业主可依据相关法律向公司股东主张权利。

若股东未依法清算即注销公司(如未通知债权人、未处理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可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条,要求股东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注销后债权人起诉被驳回,不等于“维权无门”,而是需调整诉讼对象。



温馨提示

消费者选择装修公司时,一定要谨慎审查装修公司的资质、信誉及相应注册资金,在签订合同时,对于装修项目、工期、材料名称及产品规格、数量、价款,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均要明确约定。装修合同、支付装修款的收据、转账截图等文件必须妥善保存。

在产生纠纷之后,要及时采取视频、拍照或者公证等方式保留证据,及时进行索赔,以免造成更大损失。另外,切忌一次性付款,建议分阶段、分部分验收合格后付款,警惕装修“低价”套餐,避免损失。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责任。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条: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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