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法院公告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29 16:46:32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5年4月30日起至2025年5月3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5)豫1104执507号 杨永和 谭万存 杨明燕 2550元

申请执行人属于未成年人

案件款交由其监护人领取

贾守信 176 3951 5579


   (以上表格内容为:案号、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领款人、发放金额、发放理由、承办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92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5年4月29日





关闭窗口

您是第 5989493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