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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5-05 17:13:08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5年5月6日起至2025年5月9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4)豫1104执恢375号

河南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地和置业有限公司 李高峰 76622.17元

退还房屋买受人李高峰垫付房屋过户税款

周珈亦 176 3951 5581


   (以上表格内容为:案号、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领款人、发放金额、发放理由、承办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92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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