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民法典宣传月|召法说法】装修工人工作时意外触电身亡该怎么赔?来看民法典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5-05-14 17:14:47


装修工人在工作时意外触电身亡,谁该为此负责?又该如何赔偿?让我们一起来看下面这个真实案例。




基本案情

2024年9月,王某受某装修公司指派前往业主周某家中铺设地砖,工作时左肩不慎触碰墙上裸露的插座电线后触电昏倒,尽管现场人员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并展开急救,但王某还是经抢救无效死亡。王某家中有需要赡养的父母,还有正在上学的两个子女。事发后,王某家属将装修公司、公司法人李某以及业主周某诉至召陵区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查明,装修公司为一人公司,股东和法人均为李某,而且财产存在混同,李某及装修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经诉前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协议:装修公司和李某赔偿王某的父母、妻子以及两个子女共计50.24万元;业主周某对50.24万元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法官说法


由谁赔:装修公司作为王某的雇主,根据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装修公司为一人公司,股东和法人均为李某,而且财产存在混同,李某及装修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业主周某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如装修公司和李某未按约定履行给付义务,王某家属可就全部未还金额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赔给谁:赔偿款应支付给王某的法定继承人,包括他的父母、配偶和子女。这些近亲属因王某的离世,在经济和精神上遭受了严重打击,依法有权获得相应赔偿以弥补损失。

赔哪些:赔偿费用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如果在触电身亡前有医疗抢救等情况,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合理费用也应由责任方承担。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温馨提示

在装修过程中,无论是装修公司还是业主,都应当高度重视施工安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规范,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各方应依据法律规定,合理划分责任,妥善处理赔偿问题 。


关闭窗口

您是第 6048489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