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5年7月22日起至2025年7月25日止。
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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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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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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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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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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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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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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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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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豫1104执1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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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立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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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丰姿、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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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文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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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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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丰姿、苏兵两人从2024年12月至2025年7月生活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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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方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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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 3951 5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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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92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