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5年7月31日起至2025年8月3日止。
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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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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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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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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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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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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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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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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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1104执恢1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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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漯河铁东开发区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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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源隆肠衣有限公司、张春巧、张保柱、李源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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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巧、张保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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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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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二被执行人预留2025年2月至2025年7月的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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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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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 3951 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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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92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