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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法说法】 兄妹因母亲抚恤金对簿公堂,法院调解解纠纷

发布时间:2025-07-09 18:18:29


抚恤金作为对逝者家属的抚慰及经济补偿,本应起到慰藉家属及保障生活的作用,然而此次案件中抚恤金却成为家庭矛盾的导火索。近日,召陵区法院调解了一起因死亡抚恤金分割引发的财产纠纷案件,承办法官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推动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及时履行,修复了受伤的亲情,实现案结事了。

案情简介

原告刘某一、刘某二和被告刘某三系兄妹关系,双方父亲已去世多年。三兄妹之母韩某于2024年5月去世,此前留有遗嘱,将其名下房产及养老金全部给被告刘某三,并要求其去世后的丧葬费、抚恤金均由被告刘某三领回、支配、使用。二原告对遗嘱中不动产的明确归属并无异议,但认为母亲的抚恤金一直由刘某三占用,并拒绝分配的行为侵犯了二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具状起诉,请求被告刘某三向两人支付其占有的母亲韩某的抚恤金。

温情调解

我院受理此案后,迅速厘清案件焦点,考虑到原告与被告为亲属,调解员和法官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和双方进行沟通,向被告详细阐述了遗产与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的区别,并向被告明确抚恤金不属于遗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最终,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方案,被告刘某三付原告刘某一、刘某二抚恤金各15000元,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说法

死亡抚恤金是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给予死者生前供养的近亲属的慰问金和生活补助费,其与遗产的区别在于死亡抚恤金并非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财物。因此,死亡抚恤金应当属于死者近亲属的共同财产,并非遗产。抚恤金这件看似事实清楚、简单易判的案件,背后却关系家族乃至社会的和谐稳定,如果一判了之,矛盾纠纷不可能终于此。

亲属间纠纷优先协商化解:本案中兄妹因母亲抚恤金产生争议,最终通过法院调解达成一致,体现了亲属间在财产纠纷中,协商、调解是高效解决矛盾的重要方式,可避免亲情破裂。

抚恤金和遗产的区别: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死亡抚恤金、丧葬费是死者死亡后,由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给予其家属或其生前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而非死者生前已实际存在的属于死者本人的合法财产,不属于遗产,无法通过遗嘱处分,应在核减合理开支后按近亲属共有财产处理。具体到分配比例,一般以均等分割为原则,同时还要综合考虑各分配对象与死者生前的亲疏关系、所尽扶养或赡养义务的多少、生活能力、经济状况等客观情况,以不违背抚恤金发放目的与初衷的方式,公平、合理予以分割。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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