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5年8月14日起至2025年8月17日止。
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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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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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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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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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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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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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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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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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1104执3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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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召陵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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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立忠、乾红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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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海超(买受人)、漯河市睿兴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拍辅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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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75.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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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买受人垫付税款、发放辅拍机构辅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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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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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 3951 5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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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92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