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5年9月10日起至2025年9月13日止。
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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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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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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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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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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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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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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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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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1104执恢2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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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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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贝乐幼儿园、王纯南、胡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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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雨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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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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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拍卖被执行人王纯南名下不动产,现被执行人已向法院履行案款263909.5元,并和买受人李雨龙协商,买受人自愿放弃本次竞拍,现需向买受人退回拍卖款75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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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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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 3951 5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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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92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