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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9-10 18:37:04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5年9月10日起至2025年9月13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5)豫1104执恢200号

漯河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贝乐幼儿园、王纯南、胡少学

李雨龙

754000元

成功拍卖被执行人王纯南名下不动产,现被执行人已向法院履行案款263909.5元,并和买受人李雨龙协商,买受人自愿放弃本次竞拍,现需向买受人退回拍卖款754000元 王鹏 176 3951 5585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92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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