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5年9月11日起至2025年9月14日止。
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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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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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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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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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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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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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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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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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1104执9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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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小好、张保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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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威、李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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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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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79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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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拍卖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该房产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剩余抵押贷款支付发放26179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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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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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 3951 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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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92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