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5年9月15日起至2025年9月18日止。
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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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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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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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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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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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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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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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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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1104执8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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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物资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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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和润置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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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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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284.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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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物资集团公司现无可用的收款账户,根据漯河物资集团公司提交的申请及证明由漯河市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代领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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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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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 3951 5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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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92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