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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9-28 18:56:30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5年9月29日起至2025年10月1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

2023)豫1104执恢375号

曾玉芬

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万恒达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太阳飘亮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毕伟业

82000 元

案件合并执行给与比例分配当事人发放案件款

周珈亦

176 3951 5581

钟燕霞

24600 元

黄咏桦

16400元

罗莹玉

89513.61元

高叶红

167280元

王素辰

20500元

杜瑞聪

24600元

魏国霞

18860元

魏海燕

24600元

闫永庆

16400元

罗穗勤

57400元

庾桂香

24600元

钟运清

16400元

钟泽华

24600元

庄红花

65600元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92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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