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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0-23 17:27:54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5年10月23日起至2025年10月26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4)豫1104执恢247号

 

漯河郾城中原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漯河市永利食品有限公司、郭永杰、许秋永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分行

212.89元

第二顺位抵押权人发放款项

杨磊刚

 

176 3951 5586

河南元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640786元

拍卖附属物所有权人发放款项

河南鲜谷筷厨商业连锁有限公司

35000元

拍卖附属物所有权人发放款项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92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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