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法院公告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03 09:17:14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5113日起至2025116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5)豫1104执258

漯河市召陵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王亚力、朱妍、蒋伟浩、王亚庆、漯河市大旭商贸有限公司

漯河市睿兴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10000

拍辅机构服务费

王冲

176 3951 5573

(2025)豫1104执2171

河南慧家乐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中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航建设集团有限公

46662.65

该案件已执行完毕,将剩余案款退还给被执行人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71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5113


关闭窗口

您是第 6678592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