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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18 17:30:27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5年11月19日起至2025年11月21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3)豫1104执648号

漯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刘文旗

漯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46463元

申请人公司的银行账户于2023年变更为漯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李宣

176 3951 5528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92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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