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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20 11:07:25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51121日起至20251123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5)豫1104执1902

 

徐防超、王绿竹

河南天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31037元

因徐防超在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有案件,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向本案裁定协助执行提取31037元

李勇

 

176 3951 5617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21480

因徐防超在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有案件,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向本案裁定协助执行提取21480元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71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5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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