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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01 17:31:38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5122日起至2025124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5)豫1104执恢300

 

游广辉

王春杰、王冬梅

兰玲玲

433970元

成功拍卖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买受人因个人原因悔拍,扣除保证金后,现需向买受人退回房屋拍卖款433970元

王鹏

 

176 3951 5585

 

漯河市睿兴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3000

成功拍卖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现需向漯河市睿兴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支付拍卖佣金3000元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71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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