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5年12月2日起至2025年12月4日止。
|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领款人
|
发放金额
|
发放理由
|
承办人
|
联系电话
|
|
(2025)豫1104执恢300号
|
游广辉
|
王春杰、王冬梅
|
兰玲玲
|
433970元
|
成功拍卖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买受人因个人原因悔拍,扣除保证金后,现需向买受人退回房屋拍卖款433970元
|
王鹏
|
176 3951 5585
|
|
漯河市睿兴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3000元
|
成功拍卖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现需向漯河市睿兴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支付拍卖佣金3000元
|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71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