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法院公告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10 18:34:23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5年12月11日起至2025年12月13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4)豫1104执780号

宋会杰

王素华

王素华

2256.28元

多缴纳案款,退还被执行人

张召

166 0395 9295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92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10日




关闭窗口

您是第 6744804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