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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15 11:23:40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5年12月15日起至2025年12月18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5)豫1104执60

李国华

杜淑英

翟冰凌

121

买受人替杜淑英垫付的税费

杨磊刚

176 3951 5586

漯河市睿兴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3000元

发放辅拍费

河南省豫建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1788

发放评估费

杜淑英

266041元

多余款项退还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92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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