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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22 17:38:14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5年12月23日起至2025年12月25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5)豫1104执258

漯河市召陵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王亚力、朱妍、蒋伟浩、王亚庆、漯河市大旭商贸有限公司

漯河市睿兴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4000

发放拍辅机构拍辅费

王冲

176 3951 5573

 

(2025)豫1104执1583

张尚德、刘萍、张旭、林红燕、张淑芳、王琼

漯河市睿兴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6000元

发放拍辅机构拍辅费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71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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