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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23 17:21:18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5年12月24日起至2025年12月26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5)豫1104执2262

 

 

刘要朋

赵红臣

赵红臣

4200

给被执行人预留的生活费用

杨磊刚

176 3951 5586

 

(2025)豫1104执1805

 

杨玉霞

陶殿业、漯河市房易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陶殿业

10000元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71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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