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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26 09:25:21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5年12月27日起至2025年12月29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5)豫1104执615

高红伟

漯河市鑫隆信用担保有限公司、高红

闫勤鑫

56000

案款分配

贾守信

176 3951 5579

彭连峰

67000元

宋桂玲

29598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92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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