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年01月6日起至2026年01月8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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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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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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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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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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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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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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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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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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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1104执17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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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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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金道物流有限公司、张红喜、李红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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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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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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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执行人公司变更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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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珈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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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 3951 5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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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豫1104执恢2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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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亚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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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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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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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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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被执行人多执行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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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1104执恢3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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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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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新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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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新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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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63.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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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被执行人拍卖剩余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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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92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