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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05 15:11:17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年1月6日起至2026年1月8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5)豫1104执恢308号

翟红伟

郭兵伟、张会明

漯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4502.3元

退还购买房屋时住房公积金剩余贷款

周珈亦

176 3951 5581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92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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