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年1月13日起至2026年1月15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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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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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执行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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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
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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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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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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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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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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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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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1104执15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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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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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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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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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45.5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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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申请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指定收款账户户名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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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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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 3951 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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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92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