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法院公告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21 15:58:49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年1月22日起至2026年1月24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6)豫1104执55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漯河市金勇运输有限公司

漯河市金勇运输有限公司

50元

被执行人缴纳执行案款时,实际缴纳金额超出应缴金额人民币五十元。

张庭赫

176 3951 1377

2021)豫1104执4

周记安杨俊玲

王建岭、王油锤

王建岭

7000元

经双方协议,给被执行人预留的生活费。

杨磊刚

176 3951 5586

2026)豫1104执55号

张雪玲

朱俊胜、李丽

李丽

8422元

经双方协议,给被执行人预留的生活费。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92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6年1月21日


关闭窗口

您是第 6877409 位访客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