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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22 17:15:21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年1月23日起至2026年1月25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6)豫1104执64号

康桥悦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韩要辉

河南康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3584.76

公司变更,发放至变更前公司名称开户账户

朱硕

176 3951 6300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92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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