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法院公告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27 15:29:03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5年1月28日起至2025年1月30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3)豫1104执恢375号

曾玉芬

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万恒达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太阳飘亮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毕伟业

120000 元

案件合并执行给与比例分配当事人发放案件款

周珈亦

176 3951 5581

钟燕霞

36000元

黄咏桦

24000元

罗莹玉

131813.8元

高叶红

244800元

王素辰

30000元

杜瑞聪

36000元

魏国霞

27600元

魏海燕

36000元

闫永庆

24000元

罗穗勤

84000元

庾桂香

36000元

钟运清

24000元

钟泽华

36000元

庄红花

96000元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92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5年1月27日


 



关闭窗口

您是第 6905141 位访客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