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年1月29日起至2026年1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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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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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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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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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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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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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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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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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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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1104执17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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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红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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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国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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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睿兴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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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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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评估拍卖了被执行人名下车辆,现需将佣金500元发放给漯河市睿兴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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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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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 3951 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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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1104执恢3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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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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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兵伟、张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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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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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房屋成交评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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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珈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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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 3951 5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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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92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