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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28 17:23:31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年1月29日起至2026年1月31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5)豫1104执1781

李红武

万国林

漯河市睿兴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500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评估拍卖了被执行人名下车辆,现需将佣金500元发放给漯河市睿兴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王剑

176 3951 6500

20251104执恢308号

翟红伟

郭兵伟、张会明

3000元

拍卖房屋成交评估费用

周珈亦

176 3951 5581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92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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