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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30 18:26:50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年1月30日起至2026年2月2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5)豫1104执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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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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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博文

176 3951 5523

(2025)豫1104执2300

 

柳亚磊

张国虎

张国虎

10753.29

被执行人张国虎向本院申请最低基本生活保障费用

李勇

176 3951 5617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71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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