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法院公告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02 17:49:13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23日起至202625日止。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领款人

发放金额

发放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5)豫1104执178

中国农业银行漯河铁东开发区支行

 

漯河市源隆肠衣有限公司、张春巧、张保柱、李源隆

 

张春巧

张保柱

12000元

向二被执行人预留2025年8月至20261月的生活费

傅博文

176 3951 5523

(2025)豫1104执366

杨金安

马庆云、邵荣芬

漯河市睿兴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4000

拍辅机构服务费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71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622



关闭窗口

您是第 6905146 位访客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