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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08 15:29:17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年2月9日起至2026年2月11日止。

  

申请

执行

被执

行人

领取人

发放

金额

发放

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2)豫1104执1542号

中国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漯河铁东开发区支行

李跃军

李跃军

14000元

扣划被执行人工资账户存款126990元,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协商每月支付被执行人2000元生活费,现需向被执行人支付至2025年7月份至2026年1月份生活费14000元

王鹏

176 3951 5585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92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6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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