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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09 16:07:14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年2月10日起至2026年2月12日止。

  

申请

执行

被执

行人

领取人

发放

金额

发放

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6)豫1104执224号

张奎生

北京成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北京成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1209.73元

退还被执行人多缴纳的案件款

李勇

176 3951 5617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92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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