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年2月27日起至2026年3月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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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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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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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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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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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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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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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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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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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1104执恢3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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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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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兵伟、张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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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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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23.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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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汇区法院提取案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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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珈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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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39515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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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梅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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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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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被执行人妻子房屋后向被执行人妻子发放唯一住房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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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71。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