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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03 17:29:16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自2026年3月4日起至2026年3月6日止。

  

申请

执行

被执

行人

领取人

发放

金额

发放

理由

承办人

联系电话

2025)豫1104执2050号

宋太民

吕彬

20020元

因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配

朱方超

176 3951 5587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95-3561992

特此公示。

召陵区人民法院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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